良乡大学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教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管理规定,根据《良乡大学城人才政策住房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大学城发〔2023]3号),现将公租房租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认真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的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子女、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或非法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二、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本人或配偶在房山区买房的,或出现退休、辞职、停职、调离、去世等情形的,应交回所承租的住房,并终止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超出承租人的受聘期限,个人累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四、每个申请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住房,中途调整变更承租人的,应当按照配租程序审核和备案,承租人不得擅自调换住房。
五、承租人需符合良乡大学城及学校规定的其他租赁条件。
请各承租人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查,若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请于6月11日17时前进行整改,并将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发至邮箱20120712@btbu.edu.cn。学校将开展公租房使用情况检查,如在上述时限前未上报情况或拒不整改的,学校将追究承租人相关责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门老师 闫老师
联系电话:8135308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