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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工食品大楼公共空间规范管理的通知

轻工食品大楼相关使用单位:

轻工食品大楼陆续投入使用,为规范公共空间管理,特要求如下:

1.楼内所有未封闭的开放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主门厅、副门厅、电梯厅、走廊、等候洽谈区、中庭(开放式交流区、研讨区、陈列区)、楼梯等区域均属于公共空间,任何团队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

2.A座、B座的主门厅、副门厅和电梯厅分别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与健康学院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分配区域内其他公共空间。根据各单位实际,可以将本单位分配区域内的中庭(开放式交流区、研讨区、陈列区)分配至下一级单位管理使用,不得分配至特定团队或个人使用。

3.主门厅、副门厅、等候洽谈区只能摆放本楼开办费项目统一采购的家具。中庭(开放式交流区、研讨区、陈列区)原则上只能摆放本楼开办费项目统一采购的家具,可适当增加风格相近的会议桌、研讨桌和书柜,供本单位或本系师生学习、交流使用,不得配置仅供个人使用的办公桌、课桌,使用后将学习用品统一放置在书柜内,不得在桌面上留有个人物品和垃圾。各二级单位或系级单位应制订管理办法,安排值班老师或学生进行管理,确保所负责区域安全、整洁。

4.严禁在公共空间隔断封闭、乱堆乱放。严禁遮挡消防器材、配电箱。严禁将实验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耗材等实验用品放置在公共空间。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公共空间的桌椅、沙发、绿植等。

5.通知、海报等需求首选使用门厅及楼道内电子屏幕,减少使用张贴物,确须张贴或摆放的,在学院指定区域内张贴、摆放,超过时效后及时撤回,严禁随意张贴、摆放。公共空间内的电子屏幕由屏幕所在区域内的二级单位统一管理,所播放的内容须经二级单位审批,必要时报学校宣传部审批,严禁擅自上传、播放未经审批的内容。

6.实验室管理处可以在公共空间适当位置放置用于实验室安全教育的设施设备。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出租项目,公共事务处可以在公共空间适当位置设置自助售卖机或其他自助服务设备。借用其他单位公共空间的,需征得负责单位同意后使用。

7.对公共空间归属有争议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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