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管理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结合文件要求,我校教职工从即日起,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机票时一律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支付。具体购票流程及政府采购服务商信息请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查询。
使用转账支票结算时,需到指定的政府采购机票服务商办理购票业务,并务必告知服务商所购机票为“公务机票”,在领用支票时需注明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并提供与服务商名录一致的收款单位名称。
公务机票报销时,请报销人在履行财务审批的前提下,还必须持左上角有“GP”标识的机票和登机牌办理报销,无“GP”标识的机票一律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