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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相关学院:

4月18日,我市丰台区某医院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市教委和学校有关会议精神,拟于近期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风险评级较高实验室。

二、 检查内容

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和市教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验收表》(附件2)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中存在的隐患。

三、 工作安排

学院自查自改阶段(4月20日至4月22日):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各学院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由专人负责形成隐患台账,能立行立改的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学校集中检查阶段(4月23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学校重点对两校区涉危化品和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实验室进行检查。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深入实验室认真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治到位。要层层传导责任,压实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和导师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 注重工作实效。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真查,真改,真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 强化失职追责。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验收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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