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11月7日刊发文章《北京市纪委通报8起典型案件》,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处理情况,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本报讯(记者
吴迪)公款出国旅游
2
起,公款旅游
1
起,赌博
1
起,挥霍公款
3
起,大操大办婚礼
1
起……北京纪检监察网昨天发布了市纪委对
8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处理情况。
5
名局级领导干部和
11
名处级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发布后,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但是仍有个别单位、个别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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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北京市
15
条实施意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公款出国旅游
1
、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郑西平等人公款出国旅游
2012
年
10
月,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郑西平带团出国考察。其间,擅自变更行程,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一次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郑西平以及相关人员退还了违纪款
459244
元。经北京市委批准,市纪委给予郑西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公园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处处长王鹏训、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王新路党内警告处分。
2
、石景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庞微等人公款出国旅游
2012
年
8
月,时任市广电局副局长庞微(现任石景山区委组织部长)带团赴希腊、西班牙培训十天,违规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
2
个半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庞微退出公款旅游费用及其女儿的地接费用
26149
元,其他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
108675
元。市纪委分别给予庞微和具体承办人邓永斌党内警告处分。
●公款旅游
市园林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公款旅游
2013
年
6
月,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黄德峰带团赴吉林省考察森林防火工作,期间除安排半天工作座谈外,其余时间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多个景区旅游。调查期间,黄德峰等人退还公款旅游费用
32145.98
元。市纪委给予黄德峰和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徐海峰严重警告处分。
●赌
博
市总工会原副局级干事王福生等人赌博
2013
年
6
月,市总工会原副局级干事王福生(已退休)与市总工会满志良、马文蓉、王建华等
3
名工作人员在外打麻将赌博,被丰台公安分局民警抓获,起获赌资
14000
元。丰台公安分局对王福生等
4
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市纪委分别给予王福生等
4
人党内警告处分。
●挥霍公款
1
、丰台区档案局公款吃喝
201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3
年
1
月
5
日,丰台区档案局借召开农村档案工作座谈会、档案学会工作总结会、机关年终总结会等之机,
4
次在酒店聚餐、发放土特产品等,共计消费
60650
元。市纪委、丰台区纪委分别给予局党组书记车安慎(副局级)、区档案局局长董化斌党内警告处分。丰台区委、区政府已免去
2
人职务。
2
、市房地产科研所工作年会挥霍公款
2013
年
1
月
11
日,市房地产科研所借召开工作年会之机,进行集体聚餐、抽奖及
KTV
娱乐活动,共消费
94321
元。调查期间,科研所领导班子成员退还奖品款项
32636
元。市纪委给予党总支书记、所长杨威党内警告处分。
3
、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公款发放土特产品
2013
年
8
月,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借工作培训之机,用公款向与会人员发放价值
28100
元的土特产品。调查期间,该单位主动退缴
28100
元。海淀区纪委给予青龙桥街道党工委书记魏开锋、副书记吕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大操大办婚礼
密云县檀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远超大操大办婚礼
2013
年
4
月,密云县檀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远超利用职务之便,用政府信息平台向机关人员和亲友共计
418
人发出邀请参加其子婚礼的信息,当日安排
19
名机关工作人员于工作时间到婚礼现场帮忙,收受非亲属礼金
31100
元。密云县纪委给予刘远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