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受教育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进教育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此,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不断加强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强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的提高,把依法治校作为一个重要专题列入理论学习计划。
他首先对依法治校中“法”的涵义做了狭义和广义上的解读,强调学校管理中要用法律来能动地依法育人、依法管理,而不是管制和惩罚。依法治校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调整在办学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各关系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从而规范高校各项管理活动,最终实现对权利主体的法律保障,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报告的最后一部分,
徐康平:1953年出生,湖南长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现任obao欧宝娱乐 法律顾问。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新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宪法学会理事、中国物流协会理事、北京青少年科学基金监事。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律师制度与实务、保险法。代表作:《劳动工伤事故与损害赔偿》、《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民事立法评介》、《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