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须知
预约借书
当要借的图书已全部被借出时,读者可在网上和查询机上进行预约借书。预约借书的读者需留下本人校园邮箱地址,图书到馆后,系统将通过邮箱通知本人。预约图书保留三天,如读者未到馆取书,三天后图书归架。(注:预约借书只对教师和研究生)。
办理网上预约手续具体方法如下:(1)登录图书馆主页“公共查询系统”,用自己的借书证号和您的初始密码00000(及时修改密码),进入“读者服务”->“个人借阅情况”->“个人信息”中,正确填写您在本校的信箱地址(系统不认校外地址)。(2)在“馆藏数据库”中检索自己需要的图书,找到后,点击所要图书书名,在“馆藏信息栏目下”察看所要图书是否可借,如果都已借出,则在书名前的方框中划“√”。(3)点击“馆藏信息中”页面下方的“预约”框,则系统显示“外借预约已完成”,即完成网上预约,之后,读者要关注自己信箱,所约图书到馆后,系统会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您的信箱,读者要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到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借阅手续。
续借图书
读者没使用完的图书,可在书到期前十天内,在网上或查询机上办理续借手续1次,续借期限为30天。(文学书、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办理网上续借手续具体方法是(1)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个人借阅信息”,查询所借图书的到期时间,距离还书期限10日的图书可以办理网上续借。(2)点击所借图书旁边的“续借”框,即可完成网上续借。除已被他人预约的图书及文学书不能续借外,其他类图书均可续借一次,学生续借期为30天,教工续借期为3个月。详情请见图书馆主页上的“预约续借规则”。
图书丢失
发现书刊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服务台报失。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找到遗失图书则需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图书赔偿原则:以赔偿原版图书为主,否则以书刊价格的若干倍进行赔偿(具体见图书馆规定)。
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
借书总量(册) |
借阅期限(月) |
本科生 |
20 |
1 |
研究生 |
30 |
1 |
教 师 |
30 |
6 |
备注 |
1.除已被他人预约的图书及文学书不能续借外,各种图书均可续借。 2.遇法定7天假日所借图书到期,还书期限顺延一周;遇寒暑假所借图书到期,还书期限顺延至开学后2周内。 |